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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系、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清明节于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原安排星期天的公选课照常,星期六的公选课移至第八周星期一,时间地点不变。 请各相关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,做好水电服务保障和保卫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 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
各院系、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清明节于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原安排星期天的公选课照常,星期六的公选课移至第八周星期一,时间地点不变。 请各相关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,做好水电服务保障和保卫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